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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张若琂
近日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获悉,该局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,围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发展,深入推进法治与业务相融合,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,实现“阳光采购”和“绿色采购”。在2020年至2021年度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县评选活动中荣获“政府采购百强区(市、县)”称号。
为持续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,《青浦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南》出台实施,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,规范采购流程。同时优化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,各个环节实现“不出门”办事,提高工作质效。
据统计,2022年,青浦区实现政府采购规模84.17亿元,其中工程采购实际采购金额49.33亿元,占比58.61%,比上年增加6.9亿元;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,全区采购节能、节水产品0.42亿元,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5.92%,采购环保产品0.93亿元,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79.45%;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,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36.39亿元,占总采购规模的43.23%;2022年,累计通过扶贫“832”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593.97万元。此外,还规定预算单位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%要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,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。
青浦区财政局负责人表示,要实现“阳光采购”和“绿色采购”,必须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清理工作,积极构建规范透明、公平竞争、监督到位、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;同时,还要按照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的原则,加强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,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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